注册上海内资公司的程序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上海内资公司注册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上海内资公司注册程序:
商号(字号)查询->名称预先核准->准备设立登记须提交的文件材料->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驳回通知书
二、上海内资注册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订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文件清单
1、公司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证明注①;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注③;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①②;
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注⑥,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注⑤;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住所使用证明注④;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经营范围中有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10、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 注:在本科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是依据《公司法》设立、非自然人股东占股50%以上的公司。
①上述第2项和第5项在名称预先核准时已提交的,公司设立登记时免。
②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交股东的投资资格证明。
③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同时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④住所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者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住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股东提供给公司使用的证明。
⑤有关决议或决定中须载明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
⑥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除外)。
2017年内资企业注册所需文件:
1、申请企业法人(非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
(1)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申请书
(2) 企业法人章程
(3)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
(4) 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 注册地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2、申请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含私营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 公司股东名录及身份证明(法人企业股东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证复印件。
(4) 验资证明,用固定资产投资的还需提交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5) 公司章程
(6) 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单
(7) 股东第一次会议、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决议;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第一次会议决议
(8) 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9) 注册地址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归属证明
(10) 委托代理人证明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3、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
(1) 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营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 营业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
(4) 主办单位章程复印件
(5)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 加盖本企业印章的'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 主办单位所在地工商局同意异地设分支的核转函
4、私营企业(含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
(1) 私营企业(独资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2) 投资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 场地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4) 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协议书
(5) 委托代理人证明
(6) 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提交批准文件
(7)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
(1) 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表
(2) 个体经营者基本情况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员在津暂住证
(3) 场地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住所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4) 经营范围中涉及行业管理的需提交行业管理部门的批件或资格证明。
(5)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申请设立股份制合作制企业应提交:
(1) 股东签署的协议书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本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决议;其中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其签署的协议书应经过公证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书面证明,以及被指定的代表或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 章程及股东会通过企业章程的决议
(4) 董事产生及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的决议
(5) 资产评估报告及对资产评估结果的认可和确认证明
(6)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 股东合法身份证明和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载明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金额、出资方式等。改组设立或职工股东人数较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可由原所在企业劳资部门在股东册上签章后,不再提供身份证明
(8)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9) 住所及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10) 改组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11) 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定,地方部门规定应审批的项目要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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