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详细条件

时间:2020-08-16 18:35:00 公司注册 我要投稿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详细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样本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详细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关于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为五十人以下,股东超过五十人的,不能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是公司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所以《公司法》要求设立公司其登记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的限额以上。根据《公司法》第26条和第59条的规定,标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关于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既是股东之间就公司设立和运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的契约,也是处理股东、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所必须遵循的法律文件,甚至被称为公司的“宪法”。公司章程是公司赖以设立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任何公司不或缺的。

  关于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犹如自然人的姓名,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所使用的符号。组织机构是公司存在的体征标志,也是公司运营所必需的。

  关于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不仅是公司生存的空间所在,也是公司进行民事活动,沟通联络传递信息所必需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五项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完全具备了这五项条件,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才有可能获准注册。